中新网北京1月20日消息:法制日报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后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将正式使用法 槌。
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对法庭审理的不同阶段使用法槌及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宣布开庭、继续开庭时,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继续开庭;宣布休庭、闭庭以及判决、裁定时,先宣布休庭、闭庭以及判 决、裁定,后敲击法槌。
最高法院的这一规定还指出,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以使用法槌: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规定,妨碍审判活动, 扰乱法庭秩序;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与本案无关或重复陈述;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使用法槌的其他情形。诉讼参与 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焦庆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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