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广州电】前段时间在广州闹得沸沸扬扬的“霉变米事件”有了结果。10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构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陈丽敏、吴少辉有期徒刑3年,并分别处以罚金3万元和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2月起,汕头籍的陈丽敏开始在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镇经营港兴精米厂,加工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用米;潮阳籍的吴少辉则在附近的白云区黄石街永康精米 厂负责加工生产食用大米,港兴精米厂和永康精米厂均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和粮食批发许可证,对外出售大米前未向有关食品卫生部门申请检验大米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2000年7月27日,根据消费者的投诉,执法人员对泰京、永康和港兴3家大米加工厂进行了清查。7月29日,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查封了上述3家加工厂并扣押了袋装的原料大米、成品米共470多吨及各种大米包装袋。所查封的大米经卫生部门抽样检验,黄曲霉素B1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根本不能食用。
在有关部门组织的清查行动中,公安机关查获了港兴精米厂和永康精米厂加工生产的大米共209余吨(价值22万余元),经卫生部门抽样检查,两个厂加工生产的大米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大米中的致癌霉菌毒素—————黄曲霉素B1含量严重超标。一时间,全国哗然,广州市民一时闻“米”色变。
法院审理后认定,陈丽敏和吴少辉无视国家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和其它严重食源性疾患,侵犯了我国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严剑飞徐小平盛辉瞻)
粤港澳新闻尽在广东新闻中心【广东睇真D】【情满珠江】改版设计大赛 短讯问答大赛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