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电1月8日上午,江苏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原院长王辉及其丈夫徐州市电信局综合办公室原主任尚茂义共同受贿一案在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辉在1997年至2001年任泉山区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4次收受他人贿赂计382640元,并为他人谋利;被告人尚茂义参与其中10次,收受贿赂265900元。据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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