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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太原1月9日消息:昨日上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忻州师院“礼品炸弹”案,经过长达7个
小时的庭审,法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田学文、白增云被判处死刑,被告人田眉斗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山西晚报报道,被告人田学文,被捕前系忻州市忻府区环保局司机,他怀疑本单位某领导与忻州师院办公室主任刘
某有矛盾,遂产生用炸弹炸死刘某以讨好其上级的想法。 田勾结白增云购买了炸药、电池、光敏等物,制造了一枚可利用光控
和BP机引爆的炸弹,将炸弹装入鞋盒内,并做了伪装。2001年3月5日,白谎称是代县县委捎给刘某的礼品(刘曾在代
县挂职任副县长),将用礼品盒包装的炸弹送至忻州师院门房。当日上午9时许,炸弹转至刘某宿舍后发生爆炸,刘某当场被
炸身亡。
经过司法机关近一年的调查取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昨日开庭审理了此案,能容纳300余人的审判大庭被挤了
个水泄不通。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及量刑展开激烈争论。
昨天下午3:30,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田学文犯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白增云犯爆炸罪
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田眉斗犯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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