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伊桐记者昨日获悉,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省对1999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予以适当调整提高,调整后的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据悉,从2001年10月1日起,在现行四类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60元/月,即一类标准调整后为320元/月,二类标准调整后为295元/月,三类标准调整后为270元/月,四类标准调整后为245元/月。省政府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及工会组织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章违法行为,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实发工资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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