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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渭南讯(记者风歌王咸阳)本报从2000年6月21日开始追踪报道了《澄城县法院判决书演绎“聊斋”》,并报道了在一年之后,该法院又依据这份“鬼话”满篇的判决书堂而皇之地对另一起案子进行了宣判一事。近日,在澄城县人大、本报等有关方面监督下,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澄城县人民法院(2001)澄民初字第332号民事判决,并发回澄城县法院重新审理。
1988年,澄城县农民赵发顺作为被告与邻家赵某打了一场界墙纠纷官司。同年4月,澄城县法院经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后数年间两家人均相安无事。其间,原告赵某于1993年11月去世。
2000年5月24日,澄城县法院的工作人员突然拿着一份被告赵发顺(1990年已去世)及其家人从来没有看见过的(90)澄法民判字第138号民事判决书和一份申请执行人竟然是已去世了7年的赵某的(2000)澄法执裁字第035号民事裁定书去被告家进行执行。因为被告之妻党东阁和家人对这份判决书提出质疑并拒绝履行判决书,她和儿媳被戴上手铐拉到了法院。本报曾对这起奇怪的案件进行了连续的追踪报道。
然而时隔一年半之久,去年12月,记者在对澄城县人大评议法院工作进行采访时竟然发现,在法院向人大代表所作的《人大评议法院工作整改报告》中,这份在书面和程序上都存在严重错误的判决书竟然又被法院当成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充作了同一事件,但属于另一起民事案件的判决依据,并由此产生出了澄城县人民法院(2001)澄民初字第332号民事判决。
因原审被告不服这份“鬼话连篇”的判决,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渭南中院在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遂发出裁定书撤销了该份判决,并发回澄城县法院重审。元月7日,赵发顺的儿子赵双军接到了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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