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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司法公正,人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诉讼结果的公正性,而忽视了办案的效率问题。试想一下,别人欠你1000元钱,你告到法院,结果10年以后才要回来,而此时你已经花费了2000多元。这种情况下,你能体验到胜诉的喜悦吗?正因为如此,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到深圳考察工作时,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必须高效司法,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毫不拖延地审结案件,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迟来的正义等于无正义。
下岗女工刘玲,在早市花75元为儿子买了一双运动鞋,当时,业主口口声声说:这是正宗的合格产品。谁知第二天,儿子只穿了一天,所谓的合格产品就张嘴开胶了。刘玲去找业主交涉,业主拒不给换,更不给退。双方话不投机,竟然动起手来。刘玲退鞋不成竟挨了一顿打,心里当然不平衡,于是先后告到派出所、工商局市场科、消协、最后找到法院。法院经过近一年的审理,最终做出了判决:由业户赔偿刘玲300元。
想当初,刘玲是抱着争口气的目的来打这场官司的。可是一俟官司落幕,情绪冷静下来之后,刘玲才发现自己为这场官司付出了太大的代价:律师费、交通费,还有那么多比这些费用更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现实生活中,像刘玲这样“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还有很多。但像“打假英雄”王海因为两角钱入厕费提起的诉讼、像山西教师高河垣因为购买了一本缺页书而提起的诉讼,因为其对诉讼中的高投入心知肚明,其诉讼的目的就是要用单个具体案件的高诉讼成本换取整个社会诉讼成本的降低,因而这样的诉讼便具有了公益性质。问题的关键是,像刘玲这样的绝大多数消费者打的并不是公益官司,因此他们理所当然要考虑诉讼中的成本与收益。法院作为“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审判机关,当然也要替群众想到这一点。
可惜我们现在的审判制度显然没有照顾到这一点。对于类似的“零星纠纷”、“小额赔偿案件”依然沿用通常的诉讼程序,其结果必然导致手续繁杂、久拖不决、耗时费钱等弊端的发生,出现公民“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局面。
据说,美国有一种小额赔偿法庭,专门受理一些事实比较清楚、涉及标的额比较小的案件,其范围包括各种民事责任,债务清偿、产品责任、消费者权益纠纷、劳务纠纷等等,这种案件诉讼费用极低,诉讼程序简便,一般情况下不用请律师,只需要到法院登一下记,填一份起诉单就可以了。为了方便诉讼,不影响当事人工作,开庭时间大多安排在下班以后。我国深圳罗湖区法院不久前也推出了全国第一个“速裁法庭”。该庭规定,凡是双方争议不大的民事、经济案件,只要被告放弃15日的答辩期,当事人随时可以申请进入“速裁程序”。从立案到拿到裁定文书,最快只要十几分钟,最慢不超过三天。这种做法无疑是一种可贵的探索,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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