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徐州1月8日电(记者薛子进) 本报分别在2001年4月6日发表《被告缄口沉默不语,律师退庭拒绝辩护》、今年1月5日发表《徐州个别领导人的脸面比法律还大?》等文章公开披露了一起公安局错抓错押无辜之人达三年之久,徐州市个别领导一再下达旨意,令当地法院左右为难不审不判的错案。今天下午,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法院终于宣判吴钢等三人无罪,并当庭予以释放。
1998年11月3日,徐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金融诈骗为由,将与“诈骗案”无关的原中国投资银行武汉分行汉口办事处主任吴钢抓回徐州。2000年12月,云龙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自知是错案,便向市中级法院请示,但迟迟无结果。2001年9月,江苏省法院调卷研究后认定:吴钢无罪,应立即放人。可徐州方面一直不放人,致使吴钢等人被严重超期羁押。
2002年1月8日下午2时,云龙区法院终于认定:“公诉机关认定本案三被告人采用欺骗手段,骗取贾汪信用联社1700万元并构成诈骗罪的指控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宣判吴钢等三人无罪,并当庭释放。吴刚等人表示将提出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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