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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7日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于谦和李建今天分别在天津、河南被执行死刑。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于谦从1997年至1998年6月,先后注册了天津开发区谦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由其控制的托普(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于谦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从1998年4月至10月间,先后诱使神思服饰(天津)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将6849.8万元 的款项存入其指定的银行。然后购买空白转账支票,利用高科技手段将9家公司的银行预留印鉴转制到空白支票上,使用该伪造支票将以上公司的存款划入自己控制的谦合等公司,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于谦除支付高额利息998万元外,实得赃款5851.8万元。案发后追缴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2861.8万余元,尚有2989.9万余元无法追回。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于谦的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遂以票据诈骗罪判处于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李建,系河南省百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法庭经审理查明,李建伙同他人,于1996年5月至1998年5月,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公众变相吸储资金,共向18488人次非法集资人民币33607.6万元、美元2万元。1998年5月初,李建指使他人销毁部分账证资料,携巨款外逃。除去已支付利息2676.8万余元外,李建等人共集资诈骗人民币20741万余元。案发后追缴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7376万余元,尚有13365万余元无法追回,给国家和他人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李建在外逃期间,还携带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一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建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李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谦、李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两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于日前依法分别核准于谦、李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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