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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月6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了我国海域的范围、海
域功能区划、海域使用权及法律责任等,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海域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管理制度。该法明确规
定海洋区划应保障国防安全,保 证军事用海需要,军事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该法的施行对于保护我国海洋国土资源,维护我
国国防和军事利益,促进我国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解放军报报道说,与《海域使用管理法》同一天起施行的法规还有:为适应入世需要,2001年10月31日国务
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1
2月5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际海运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
例》,2001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等。(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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