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朝阳消息(驻朝阳记者刘云辉)昨日,记者从朝阳市中级法院获悉,该市两名盗卖7000枚雷管等爆炸物的作案分子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据法院审理查明,曾做过临时工的刘在春,于1999年9月将单位雷管存放于窗户不严密的室内,并告知同案犯李大成。夜晚,李伙同刘盗出雷管6000枚,存放于刘家中。李还单独或伙同他人用书包、饭盒等盗出雷管4100枚、炸药25公斤。不久,刘、李将7000枚雷管卖给他人采石,获赃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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