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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春1月2日电(记者李亚彪 张铁峰) 由于经营管理混乱而造成的街头清真饮食不“清真”的现象,在吉林省有望绝迹了。《吉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已由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从今年元旦开始施行。
据吉林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梁吉昌介绍,吉林省有朝鲜族、蒙古族等43个少数民族,人口共250多万,其中散居少数民族人口147万。少数民族居住分散,同汉族 以及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相比,都呈现出人数少、比例小的状况,在权益保障等方面容易被忽视。一些地方由于经营者造成的清真饮食不“清真”等现象较多,外来少数民族在吉林省经商、旅游时,同当地居民的纠纷也有所增加,制定一部保障散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法规显得十分必要。
《条例》对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场地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并禁止出租、买卖、借用清真标识,经营非清真食品者不得使用清真标识。
《吉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共分39条,分别从保障少数民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扶持和帮助散居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培养和使用散居少数民族干部及专业人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方面作了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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