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因私出国中介需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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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31日07:10 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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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年6月出台《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本市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申请的范围为: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中介机构由具备法律、财会、外语等专业资格的工作人员组成,不得少于5人;法定代表人与主要工作人员均未因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受过刑事处罚;与国外相关出入境服务机构已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合作协议,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等。同时,还应当具备200万元人民 币的备用金,用于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及支付罚款。获得市公安局颁发的有效期为5年的《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凭此证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并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市公安局备案。(刘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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