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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南宁十二月三十日电(周群饶右江蒋雪林)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
席刘知炳涉嫌受贿案。刘知炳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数十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八十六万六千三百二十二元。
被告人刘知炳,男,五十八岁,湖南省衡阳市人,汉族,大专文化,原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
政府副主席;曾任广西柳州市副市长、代理市长、中共柳 州市委书记。
公诉机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知炳涉嫌犯有受贿罪,主要事实有:
一、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九年期间,被告人刘知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广西柳州市外贸公司经理朱春鹤的请托事项
提供帮助,并直接或通过其妻何家丽先后二十一次收受朱春鹤的贿赂三十万元人民币、一点八万美元和八万元港币;
二、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期间,被告人刘知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广西柳州市有色冶炼总厂厂长张思难的请托
事项提供帮助,先后七次收受张思难的贿赂人民币十七万元、美金二千元;
三、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九年期间,被告人刘知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九次收受时任柳州市政府驻南宁办事处主
任樊杰的贿赂五万二千元人民币,为樊杰提任柳州市政府驻北海办事处副主任、驻南宁办事处主任提供帮助;
四、一九九0年、一九九三年,被告人刘知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柳州市工商局局长黄福华之妻调动工作,以及为
黄福华担任该局局长提供帮助,并于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七年间先后六次直接或通过其妻何家丽收受黄福华的贿赂二万一千元
人民币、一万元港币;
五、一九九0年、一九九一年,被告人刘知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为柳州市交通局局长王遥之妻调动工作,以及
为王遥担任该局局长提供帮助,并于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期间,先后六次通过其妻何家丽收受王遥的贿赂二万八千元人民
币;
六、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五年,被告人刘知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批准柳州市财政局拨款对中国工商银行柳州分
行进行奖励,并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六年期间先后四次收受该行行长刘洪占的贿赂四万五千元人民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
人刘知炳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律。
经过法庭审理,合议庭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法庭将于近期择日依法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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