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电 姜德平、王家胜、高光平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抢劫、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团伙案件,昨天下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仪征市工人文化宫里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姜德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家胜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高光平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19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姜德平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虽没有明确的章程、帮规,但其组织分工基本明确。1997年至2001年,被告人姜德平先后纠集上述人员对非法采砂船收取所谓的“保护费”,诈取采砂船主5人现金76万余元。另外,姜德平还非法持有枪支及私藏子弹6发。(程杨 左明 胡红艳 赵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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