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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明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正案)将正式实施。12月24日上午,全省三级法院统一行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参加了宣传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24日上午,省法院等全省178个人民法院和郑州市两级铁路运输法院针对即将实施的新的《法官法》,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他们通过邀请社会 各界知名人士、法律专家、资深法官等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研究人民法院如何落实新的《法官法》,听取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走上街头宣传法律,开展法律咨询。
李道民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了《法官法》修改的原因、修正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新的《法官法》高扬“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为保障司法公正提供了一些明确的法律依据,把“保障司法公正”写入总则,把“拖延办案,贻误工作”规定为“法官不得有的行为”,并作为对法官进行惩戒的条件之一。《法官法》(修正案)还增加了“恪守职业道德”的规定,对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遵守回避制度、确保独立审判、保持清正廉洁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的《法官法》提高了法官的任职“门槛”,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由大学专科修改为大学本科,提高了法官任职的学历条件;明确规定担任法官职务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由非法官选任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等职务的人员,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还授予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不符合标准而违法任命的法官的撤销建议权。此外,新的《法官法》还规定了法官培训、法官员额比例及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记者李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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