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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12月24日电】广东省南海市一研究所所长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倒卖土地并受贿,日前被南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介绍,孔某原为南海市某研究所所长,在其任所长的2000年1月至7月间,将这个研究所位于南海市桂城区28街区和平洲夏西佛平路北侧的两块分别为258.6平方米、2669.38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低价非法转让给个体老板劳某。劳某为了牟取暴利,决定将 土地转让给桂城某房地产公司。
孔某在明知劳某将上述土地非法转让给桂城某房地产公司的情况下,仍在劳某草拟的虚假合同上签名、盖章,并协助劳某以高价将两块土地倒卖出去。劳某在这宗非法交易中,赚取差价117万元。为感谢孔某,2000年7月6日,他以孔某的名义在银行开设一本存有22000元的活期存折交给孔某,孔某欣然接受。
法院认为,孔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倒卖土地使用权,还予以协助,使他人获利100多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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