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王正平、张锐明,记者侯悦林、王世海报道 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移师鞍山市,对今年我省首起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贷款诈骗案公开宣判,原鞍山市蓝光物资贸易中心经理巩广胜以贷款诈骗罪二审判处无期徒刑。据悉,全省法院系统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的号角正式拉响。
1996年10月16日,巩广胜通过龙成栋等人的介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将大连中策橡 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策公司)1000万元资金存入李佐壮(在逃)所在的中国农业银行鞍山市铁西支行兴盛分理处。为了表示感谢,巩支付给中策公司163.5万元高额利息,还给该公司总经理苟明新10万元“支持费”。
钱到手以后,巩马上伙同李佐壮以经营胜帅酒店的名义,私刻了“中策公司”公章及苟明新个人名章,伪造了一份不可撤销担保书。10月24日,巩广胜从鞍山市农业银行贷款1000万元。巩装修胜帅酒店花了170万元,剩下的钱用于偿还欠款、支付高额利息和购买汽车。
贷款到期以后,巩没有偿还贷款。案发后,银行发现蓝光物资贸易中心账户上只有99万元,胜帅酒店的冰箱、空调、轿车等物品的价值仅27万元。中策公司的一年定期存款到期后,银行不得不动用国家资金901万元返还给中策公司。
1997年11月10日,巩广胜在罪行败露前,竟然伙同李佐壮将“黑手”伸向兴盛分理处的储户。仅用33万元高额利息和10万元好处费,就将吉林省总工会老干部处张某的234万元存款轻松骗出。
    新浪闪烁短信,闪亮登场,传情无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