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福州12月16日电(苏杰 张仁平)最近,为挽回已流失的70万元国有资产,福建省霞浦县检察院以原告身份直接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被告霞浦县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曾代春等3人签订的地产转让合同无效。据悉,检察机关当民事诉讼的原告,这在福建尚属首例。
今年4月,霞浦县检察院收到群众来信,反映县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转让县龙 泉啤酒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时,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要求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经查,1999年9月,霞浦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县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龙泉啤酒公司的两处房产和18亩闲置土地,并要求按法定程序进行,采取先评估资产再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售。但县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土地转让过程中,未经评估和公开拍卖,而是直接将价值94万余元的18亩闲置土地以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曾代春等3人,双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
县检察院经过调查后认为,此项土地转让行为违反了宪法、民法通则和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近70万元,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无效。为维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县检察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
目前,霞浦县法院已立案审理这起民事诉讼。(完)
    新浪闪烁短信,闪亮登场,传情无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