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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经济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规定开始执行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15日10: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12月15日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近日透露,这家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制定的 《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具体规定》,已于12月11日正式公布并开始执行。

  据悉,这是北京市法院系统首次对司法救助作出细化规定。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 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
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一制度的实施,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的体现,它将保障当事人能够依法充 分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规定》细化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司法救助请求的具体审批程序,对诉讼费用缓、减、免交的申请、批准、具体实施 等方面的内容。

  《规定》明确提出,有关当事人故意骗取司法救助的,法院将责令其补交诉讼费用;拒不补交的,将以妨害诉讼的行 为依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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