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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往往流于形式,律师调查取证难、阅卷难,是立法的问题还是实践的原因?请看———
12月8日,“司法公正与律师辩护制度”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就在此前一天,北京的交通经受着最为严峻的大雪考验。几乎所有的与会者都认为,我国当前的司法公正及律师辩护问题不正如雪后北京的道路吗?冰雪消融,艳阳高照的那天还有多远?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1979年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系统、全面的修正,使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在许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加入WTO后强调与国际接轨,当前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几乎等同于北京12月7日的道路,严重阻碍着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司法不公、律师辩护难的呼声早就一浪高过一浪,从立法上查找原因,解决诉讼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成为与会代表的强烈愿望。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说,律师辩护存在严重问题。是好的,但谁料想实践中会遇到难以想象的诸多困难,在不少地方可以说流于形式,法律规定形同虚设;庭审方式改革也是好的,但律师的作用反而不如以前,只能看检察机关移送的主要材料,而不能看全部材料,无罪的证据材料更无从看起;律师调查受到极为严格的限制和约束,动涉及犯罪,严重束缚了律师辩护功能的发挥。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郎胜主任认为,当前面临的历史性任务,是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特别是证据制度、辩护制度。首要的便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体制创新,把司法改革引向深入。
但是,众多与会的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对两位立法参与者提出更多的质疑:法律不是给人看的,为什么当初认识不深刻?诉讼制度切实可行,才能使辩护功能得以实现。
的确,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会者认为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基本上是流于形式,侦查机关就是不按法律规定让你会见犯罪嫌疑人你又能如何?律师调查取证难、阅卷难,不但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立法上也存在严重的缺陷。律师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只是规定而已,超期羁押现象严重。与会者也注意到,一些律师及司法人员的素质不高,职业道德存在严重问题,也是当前司法不公及律师辩护存在问题的一大障碍。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辩护律师与公诉人的关系,控诉式诉讼模式中辩护律师应有的权利及其保障措施,司法改革与律师制度的完善等等议题,也受到与会专家的关注。
找出了问题症结,为解决问题提供了思路。与会的百余名专家都认为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办的这次会议,为一展学术研究成果及司法实际体验打开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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