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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是我省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之一,仅各类民营、“三资”企业
就有上万家,用工制度也基本实现市场化。由于监管措施相对滞后,起诉到
东莞市两级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仅1999年,当地法院就受理
劳动争议案199宗,去年上升至320宗,其中劳资纠纷226宗;今年
1至11月,受理劳动争议案895宗,大幅度上升至相当于上年的两倍多
,其中劳资纠纷达429宗。
拖欠工资常引纠纷
劳资纠纷的原告大多是外来劳工,约占此类案件的98·5%。东莞市
的“三资”、民营企业较多,在对厂方(或资方)的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的情
况下,不少资方的行为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其特点是雇佣临时工多,招工方
式简单,招工双方没有合同约束。该市近年来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95%以
上属于这种情况,被告大都是外资企业和私有企业主。
案件中涉及追偿劳动报酬的愈来愈多,该市中院近几年审理的破产案件
中有一半以上带追索劳动报酬的问题。东莞华傲连接器有限公司(中外合资
)拖欠200多名工人工资近60万元,公司宣告破产,工人提起诉讼要求
解决拖欠工资;东莞市虎门居岐管理区诉虎门居岐工艺纸品厂(港商独资)
欠款案,其中港商拖欠工人工资也达40余万元。该市新湾镇某电子有限公
司拖欠工资人数竟达1044人。这些群体性纠纷影响面大,处理不当容易
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不签合同工人受欺
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工人,首先要与被招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而该市大部分私有企业和部分“三资”企业一般只与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与工人特别是临时工签订合同的极少。外来打工者大部分来自贫穷山区,
综合素质较低,缺乏运用法律自我保护意识。许多人根本不知道打工还需要
签订合同,这也是劳资纠纷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东莞市一些三资企业录用
工人条件苛刻,试工期有的长达一年。试工期间,有的厂只管吃住,声言正
式录用后再补工资,但到时又以种种借口反悔。有的企业无限延长工时,赚
取工人的剩余价值;还有的把工人监管得形同罪犯,动辄处罚。有关方面对
外资企业的用工制度缺乏统一规范和监管,由此造成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义务
得不到有效保护。
资方常玩卷款逃债
欠债、破产成为不少见现象,与不法企业钻政策法律的空子有关。部分
不法外商及港澳台商人大钻3年优惠政策的空子,优惠期满前便弃厂而去,
留下大量债务给地方。兆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港商期满携款出逃,拖欠
50余名工人4个月的工资约35万余元。据调查,这类案件约占劳资纠纷
的近四成。
监督到位纠纷必少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认为,有关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和政策者
,要依法及时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多年来,为了鼓励投资,有的地方制
定了许多优惠政策,但对资方违反劳动法规、侵犯工人权益的事管得少,以
致不少的劳资纠纷苗头酿成事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劳动管理部
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监督,首先要加强对企业签订和执行劳动合同的监督
。应及早防范外资厂逃债的现象,加强发现情况提前介入,以减少国家和个
人的财产损失。(本报记者 项仙君 实习生 蔡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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