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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欣 通讯员殷耀德)没钱,也能打官司。昨天,江岸区法院
通报的两个案例表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法院可通过提供司法救助、
让其缓交诉讼费等手段,以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案例1:现年72岁的郝太婆考虑到年迈生活不便,决定与养女共同生活,再
将太婆的住房出租。没想到,母女俩因一起生活常因琐事起纷争,郝太婆欲反
悔要回自己的住房独居 ,遂状告其养女。因郝太婆经济情况差,江岸区法院为
郝太婆指定律师免费进行司法援助,终于使得养女当面道歉,母女和好如初。
法官告诉记者:以下当事人如确有困难,可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追索赡
养费、抚恤金、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
伤事故的受害者;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者等等。申请时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经
济困难的证据材料。
案例2:今年5月,湖北十堰来汉打工者李某应邓某之聘拆房子时,从高处
摔伤,法医鉴定为腰椎体粉碎性骨折,属6级伤残。李某家境本就困难,他摔伤
后,家中老小均无生活来源。
李某到江岸区法院提起诉讼后,院长林宝奎指示:要让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法院为李某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民庭快审快结,1个月内判令邓某赔偿李某
5.8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又为李某办理了缓交执行费的手续。
法官告诉记者: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
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但当事人应先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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