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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试行债权凭证制度 恶意逃债者无机可乘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10日09:31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2月10日电 陕西省从今天起实行债权凭证制,使恶意逃债者无机可乘。

  《三秦都市报》报道说,过去,法院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死案”一般按规定裁定终结执行,裁定生效后即使再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也没办法了。而实施债权凭证制度后,将让被执行人“一辈子”负债。

  据陕西省人民法院介绍,截至10月底,2001年全省法院共执行各类案件27234件,仍有16935件尚未执结。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属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死案”,如果对这些案件按规定裁定终结执行,既得不到申请执行人的支持和理解,也可能让被执行人恶意逃债有机可乘。等终结执行裁定生效后再发现其有财产时,就无法再实施法律手段。针对这种情况,陕西省法院经过半年多的调查研究和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决定于12月10日起正式在全省法院试行债权凭证制度。

  实施债仅凭证制度后,对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领债权凭证。此后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可随时凭债权凭证申请再执行,这样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持债权凭证再次申请执行没有期限限制。债权凭证可以继承,不能转让、流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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