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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邓雪) 昨日,重庆火锅研究所正式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名誉侵权。
据悉,9-10月,市消委通过对26家火锅底料的抽查,得出一结论:“26种产品中有部分产品的细菌总值数偏高,按大于10000CFU/g标准统计有6种……表明其生产过程卫生状况较差,微生物污染较重。”重庆火锅研究所的“三耳”牌火锅底料名列其中,菌落总数为190 00CFU/g。
市消协“按大于10000CFU/g标准统计”,成为本次起诉的焦点。
据重庆火锅研究所所长聂赣如称,火锅行业从无统一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只有市技术监督局组织专家制定的企业标准,其中也无“按大于10000CFU/g标准统计”这一标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理化检验项目也无此项目、标准,三耳方面问:“该标准从何而来?”
聂说,直接入口的酱油菌落总数的国家标准规定为30000CFU/g,而火锅底料为复合型产品,须经第二次高温加工后方能食用,不存在有菌落总数超标的问题。
聂说,11月9日,市消委将结论向媒体公开后,全国2000家超市将“三耳”牌火锅底料撤下了货柜,造成该公司经济损失328万。
起诉书中,重庆火锅研究所向市消委索赔328万元;并要求消委在相关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市消委:问心无愧
本报讯(记者屈弓) 对“三耳”厂家重庆火锅研究所的起诉,市消委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欢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市消委强调:整个比较试验的过程都是慎重、合法的,而且有专业技术部门的检测结论为依据。
据介绍,市消委是按卫生监督所建议,将细菌总数以10000CFU/g、酸价以5、过氧化值以12分段为比较试验的统计口径,才在试验报告中,将6种细菌总数在10000以上的产品,表述为生产过程卫生状况“较差”,微生物污染“较重”。
中国消协:正常应对
本报讯(记者屈弓)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在获悉“三耳”状告重庆市消委的消息后表示:重庆市消委应坚持原则,正常应对。
中消协认为,商品比较试验是消费者协会依照消法有关“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的规定,开展的重要工作,是消协的法定职能之一。
中消协还强调,重庆市消委对26种火锅底料的比较试验是依法进行的,程序规范。其操作程序符合《中国消费者协会比较试验工作导则》和国家标准GB/T16759—1997《消费品和有关的服务比较试验总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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