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近颁布的引咎辞职规定中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在其直接管辖范围内,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发生重大失误或者造成严重后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院长、副院长,需主动辞去现任职务。笔者认为,执行不力的法院院长就应引咎辞职。
如今,欠账不还、赖账不还已成为经济领域的一道“独特的风景”。近期的一则新闻 报道,安徽省临泉县检察院在为某农副产品购销公司追讨债务时,除了索取办案经费6万余元外,还将追讨回的15.02万元挪作他用。公司经过几年追讨,均被无理拒绝。尽管省、市、县三级领导对此都有批示,有关部门还颁发了督办文件,但该县检察院依然我行我素,置之不理———这说明我们有的执法部门也已迈入了欠债者的行列。
为什么欠账者敢于如此肆无忌惮?为什么有的人、有的单位又甘愿加入欠账者的行列呢?除了诚信制度的缺乏以外,恐怕执法部门执法不力是导致欠账者众如过江之鲫的重要原因。有时法院判了,但是执行不了,自然也兑现不了,结果债权人往往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更有“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不仅别人欠的款没拿到,反而又耗进去自己不少时间、人力、物力。
执法部门的执法不力,其后果是严重的。因为它会使一般人即使遇到了债务纠纷,也弃执法部门于不顾,或者干脆吃哑巴亏,或者去寻找另外的途径解决,甚至以非法的手段去解决,从而以身试法。河南与湖北交界处的某地,两省农民生意来往十分密切,骗子和“老赖”也掺杂其中。受骗者开始还找当地法院等部门,但由于这些部门要么不接案,要么接了案长期搁置起来,使受骗者对法院失去了信心。有一个叫桑俊生的农民被骗后“心生一计”,约上几个朋友将骗子骗到车上,利用拘禁和恐吓其家属等非法手段,终于为自己讨回了被骗的钱。此事一传十,十传百,大家都纷纷找上他。后来桑俊生如法炮制,为人催讨债务,终于事发被判刑。
随着入世之后外商的大量涌入和各地经济空前活跃,不加大对欠账赖账等“经济顽症”的治理,不仅丝毫无助于执法部门公信力的增强,也丝毫无补于商业诚信制度对内对外的完善。只有正确判决、正确执行双管齐下,我们的执法部门才会更加赢得群众的看好。
由此,笔者认为,执行不力的法院院长、副院长应主动承担责任、引咎辞职。 (凌非)
    定短信头条新闻 足不出户知天下大事
    订实用短信,获赠超大VIP邮箱、个人主页、网上相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