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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记者肖世艳 黄康温 实习生梁梓林 兰砚)长期以来,病人上医院看病拿药,医院划价时只给出一个药费总额,没有具体各种药品的单价。12月1日实施新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单位须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以便老百姓用上“明白药”后,南宁的许多医院和患者仍和过去一样对此懵懵懂懂。
12月5日上午,记者在广西医科大一附院门诊部三号取药窗拿药时,要求医院提供药价 清单。一位女工作人员反问记者:“什么清单?”记者提起新药品法的规定后,这位工作人员说:“我第一次听到这样的消息,不清楚。”记者看到旁边取药的一个女孩手上有一份电脑打印的收费收据,上面只笼统地注明“西药费:31元”,并没有详细的药品名称,也没有各种药品的具体单价。
二号取药窗的一位姓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已经从媒体上获知这一规定,但医院还没有出台相关的通知。记者问医院何时才能提供这项服务时,另一位姓蒋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牵涉到医院的整个网络,目前还没有办法实施。”
记者又来到广西中医学院一附院。这家医院的收费员同样表示无法提供详细的药费清单,患者也没要求开具药费清单。
随后,记者又走访南宁市区的其他几家医院,看到这些医院虽在显眼处公布了药品的价格标准,有的在收费处附近设了电脑查询机,但均未能主动向患者提供新药品法规定的药品价格清单。
一份药品价格清单,虽只是一张薄薄的纸片,但它却体现了医患平等的现代医疗理念。随着新药品法的实施,我们的医院是否应该为患者做得更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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