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日电(高志海 记者崔丽) 未经摄影家许可,将毛泽东、周恩来等伟人照片在橱窗里展示,照片下还配了4双皮鞋。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同升和鞋店这种行为一审判决侵犯著作权,公开向摄影者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1999年10月至2000年4月间,同升和鞋店未征得中国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吕厚民同意,也未署名,在位于王府井大街的中华老字号同升和鞋店临街橱窗中,使用了吕厚民1953年拍摄
同升和鞋店认为,这张照片属于时事新闻,不属著作权保护范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吕厚民作为涉案作品的摄影者,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对该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同升和鞋店的商业性使用行为侵犯了吕厚民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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