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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1月30日消息:号称江西“打黑”第一案的以黄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案日前在抚州一审宣判。
据检察日报报报道,抚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依法判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总头目黄涛、胡伟林等12名主要罪犯死刑,主要罪犯死缓1名,其余27名罪犯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其中,犯有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保护伞”临川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原教导员饶加兴和临川区孝桥镇派出所干警许会龙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及二年。
江西抚州市中级法院从9月24日开始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涛、胡伟林、徐春明、汪赛龙、邱伍泉等人在两名司法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的情况下,在1999年底至2000年初发展为成员达60人之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作案72起,杀死2人、故意伤害10人、抢劫50余次,绑架4次6人,盗窃6次,敲诈勒索5次,非法摄取赃物赃款价值人民币52万余元。
据悉,涉及该案另外批捕在逃的4名犯罪分子近期已被公安机关相继抓获,其中包括该犯罪集团的另一主要头目雷雨林、参与故意杀人的重要犯罪成员殷建华。抚州市检察院现已依法介入此案。(周文英、陈若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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