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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吴辉 通讯员谭建锋)日前,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芳村海皇制伞厂部分不履行劳动行
政处罚决定予以强制执行。
据悉,1998年3月4日,广州市劳动监察部门对位于芳村区坑口工
业区的海皇制伞厂实施劳动监察,经调查取证,证实该厂雇用河南省童工7
名,监察人员责令业主将所雇用童工送回其监护人身边,并处以罚款2·1
万元。海皇制伞厂法人代表卢汉辉于1998年6月8日在 《劳动监察处罚
决定书送达回证》上签名认罚,并提出因目前企业资金紧张,在6月9日先
缴纳5000元罚款,余额在6月20日前缴纳。
逾期后,劳监部门在6月25日发出《催办通知书》,要求其在7月1
5日前办理完毕。但海皇制伞厂采取不理睬、不履行的态度,劳监部门又在
8月12日专程前往海皇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在8月20日之前执行
处罚决定,但海皇制伞厂一直推托至今。
据悉,海皇制伞厂在被查处后经营状况甚差,从租用的工业区厂房搬出
,目前仅租用了一部分厂房作仓库,堆放产品。为严肃劳动法纪,广州市劳
动保障局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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