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郑州11月24日消息:河南省宁陵县公安局经文保大队原副大队长、一级警司吕太河故意杀人一案,日前在商丘市中级法院一审终结。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吕太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11月19日晚8时许,吕太河无证驾驶宁陵县公安局经文保大队无牌照警用昌河汽车,去关焕启开的饭店查询一假酒案的线索后,带关焕启等人办私事返回宁 陵县城。
当车行至该县北环路宁陵至柳河路口东约500米处时,吕太河开着车用手机与他人通话,将饮酒后同向行走在公路中间的韩洪福、陈传道、翟国良撞倒。在韩洪福被拖挂在车下,车速明显减慢和关焕启等人让吕停车的情况下,吕太河继续加速行驶,致韩洪福在车下被拖拉出185米并死亡。
据检察日报报道,法院认为,吕太河在应当明知车下可能拖挂有人,继续行驶会致人死亡的情况下,放任其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告人吕太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宁陵县公安局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3万余元人民币。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