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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团40人被控12项罪名,黄涛等一审被判处死刑
人民网抚州11月22日电被称为“江西打黑第一案”的黄涛犯罪集团案,终于一审有果。11月21日下午3时,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涛等40人(分别为70年代和80年代初出生,均系抚州市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抢劫、绑架、非法制造爆炸物等12项罪名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宣判会上,数百群众参加了旁听。
经抚州中院审理查明,自1997年6、7月份起,被告人黄涛、胡伟林等人各自组织团伙后,相互勾结,有分有合,进行犯罪活动,逐渐形成数十人的犯罪集团。2000年6月,以黄涛为首纠集团伙成员30余人,以其在临川区城西租住的房屋为总巢,确定团伙的“老大”,制定严酷“帮规”,下设6个分巢,团伙成员除常在总巢集中食宿外,还在此藏匿作案工具铳、刀及自制炸弹等,该犯罪集团最后演变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疯狂进行犯罪活动,故意杀死1人;采取持刀、铳、自制炸弹等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抢劫57次,劫得人民币13万余元,手机29部及传呼机、金戒指、项链、手表等物,并在抢劫中杀死1人,致2人轻伤、4人轻微伤;绑架4次,索得人民币2万余元;盗窃6次;盗得人民币30余万元;敲诈勒索5次,索得人民币3万余元;抢夺一次,夺得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3900元;故意伤害4次,致4人轻伤;非法制造易拉罐、酸奶瓶、乒乓球炸弹30余枚。
抚州中院认为,黄涛、胡伟林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等九罪,九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0元;认定徐春明、汪赛龙、邱伍泉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等罪,并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分别判处徐春明、汪赛龙、邱伍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邱龙泉、何贵书、陈女龙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认定杨道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四罪,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000元;认定付国荣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抢劫等七罪,七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000元;认定被告人蔡鹏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邱云昌等四名被告以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22名被告以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20年以下3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黄敏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黄耀生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分。此外,抚州中院还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黄涛、胡伟林等20余人提出上诉。
此案系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督办的特大案件,也是抚州中院审判史上重刑犯最多、开庭时间最长、审理任务最重的个案。(周建荣张松涛章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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