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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旅途中因为安全问题换了一辆旅游车,路上颠簸使行李架上的箱子掉了下来,砸到了游客的头,而这个箱子本不该放在行李架上……今天,南京白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错综复杂的旅游官司。
今年8月10日至15日,南京的许女士携儿子参加东航国旅的“内蒙古双飞五日游”,按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往返旅游景点的交通工具均为豪华大巴。8月13日,在离包头市一个 多小时车程的沙漠里,因为路况差,许女士所在旅游团乘坐的大巴工字板出现裂缝,继续开下去很危险,征得游客同意后,换了另一辆豪华空调大巴,但这辆车坐不下所有的人,必须有人坐加座,导游多次强调将行李放在座位下面,但仍有一位客人称包内有现金及贵重物品,执意把行李箱放在行李架上。14日下午,旅游团前往昭君陵途中,这只行李箱从行李架上坠落,砸中许女士儿子的头部。10月30日,许女士一纸诉状将东航国旅告上法庭,她认为这是旅行社的责任,要求东航国旅退还她和儿子的旅游费用,并承担她儿子因受旅游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营养费、误工费等。但被告东航国旅认为,按照旅游管理条例,许女士的儿子在出游前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旅途中出现了人身意外伤害,应该由保险公司赔付。如果旅行社追溯责任,还要追溯到执意把行李箱放在行李架上的那位游客。业内人士认为,游客发生意外伤害时,如何界定事故责任?这起官司很有代表性。(陈伍莲 秦小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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