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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海口11月15日电(岳冰、卜云彤) 海口市南龙大酒庄老板甘某逃避追缴欠税,最近被海口市振东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8万元。这是海南法院以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决的首例。南龙大酒庄1994年11月开业,拥有30多张餐桌、近10个包厢,生意好的时候,一天的营业额超过五六千元。但南龙大酒庄从1999年5月开始拖欠税款,至今年2月,共计欠税77600元。
海口地税局二分局先后8次送达限期纳税通知书,并多次派专人上门做税法宣传和教育工作,但甘某不听。更为恶劣的是,甘某还多次威胁税务执法人员,采取公开的手段抗拒履行纳税义务。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所欠税款,他一直没有往税务机关指定的帐户里存款,而是将酒庄的营业款转存到另一私人帐户,并将这个帐户内的钱全部取出,挪作它用。
今年3月,海口市地税局成立专案小组,查清了甘某拖欠税款、抗税的事实,并对南龙大酒庄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甘某这时紧张起来,他四处托人向税务机关说情,要求网开一面,遭到严辞拒绝。3月7日,海口市地税局将“南龙大酒庄抗税案”移送海口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依法对甘某传讯、留置。5月23日,甘某被逮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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