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快报讯 根据国务院和广东省政府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府办公厅近日就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问题发出通告: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含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在职和退休人员)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广州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广州市医改方案中规定的缴费率和医疗保障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筹集、管理和支付。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时间按广州市实施计划进行。
按照规定,在职和退休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其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离休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不变。中央、省属驻穗高校的在校大学生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继续执行现行的医疗费用包干管理办法,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中央、省属驻穗单位的家属统筹医疗管理办法作相应调整,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办法,具体业务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管理。(符信)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