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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温州11月13日电(记者陈东升)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浙江省温州市东方企业集团等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今天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上午9时许,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苏方中、黄再强、苏悉地耷拉着脑袋被押上被告席。
今年58岁的苏方中系温州东方企业集团、温州东风家具厂、温州市股权转让咨询服务所的法人代表,在温州市很有名气,多次被有关领导与新闻传媒称誉为“著名的民营企业家 ”。
据检察机关指控,1988年开始,温州市东方企业集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用于在深圳建造中南大厦和支付利息。截至1999年底,该集团未还公众存款115,326,000元。1999年2月,苏方中与东方企业集团总经理黄再强协商后,又以深圳市中南大厦第三层房产股权化的名义募集资金,并连续在媒体上做广告,结果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105,000元。同时,近年来温州市东风家具厂也吸收本单位与社会公众的存款50,293,550元。1990年以来,由苏方中的儿子苏悉地任经理的温州市股权转让咨询服务所也采取还本付息的方式,非法为温州东方企业集团、温州东风家具厂等单位吸收公众存款,至1999年底,未还公众存款53,887,000元。这样,截至1999年12月31日,温州东方企业集团等三家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85亿余元。
另外,1998年2月,苏方中、黄再强协商后,制作了股东特别会议决议,将温州东方企业集团虚增的注册资金作为股金分配给苏方中、黄再强等人,使苏方中的股金增加到1250万元。1999年1月,苏、黄按照该决议内容,以发放股东股息的名义,提取该集团资金98万余元人民币予以瓜分,扣除应得股息,苏方中、黄再强分别侵占企业资金51万余元和21万余元。1997年3月,苏方中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支出不作账的方法,从其使用的温州市东方企业集团长城信用卡中支出公款47万余元,用于购置深圳地王大厦的私人豪宅与包“二奶”等费用。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温州东方企业集团、温州市东风家具厂、温州市股权转让咨询服务所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苏方中、黄再强、苏悉地分别为上述三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苏方中、黄再强还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温州东方企业集团等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历时十多年,吸收的存款额达1.85亿元,牵涉到的人员达2300多人,在当地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被苏方中等所蛊惑参加存款的有工人、医生、教师、个体户、国家干部、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聋哑人等残疾者。由于本息无归,存款者中有的夫妻反目,有的家庭失和,有的陷入困顿,有的甚至愤恨弃世,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
如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所指出的,在苏方中的几家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十多年间,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分行曾多次派人找他们谈过话,书面通知其立即停止金融活动。然而,在1995年12月14日,温州市的一位领导却带着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共92人,应苏之邀包飞机前往深圳,祝贺苏的中南大厦封顶。尤其是1999年12月初,苏方中东窗事发,被依法监视居住,但就在此前的9月份,苏的温州东方企业集团却被中国银行温州分行评为1998年度AA级信用企业。因此,此间有人认为,温州东方企业集团等单位所以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两亿元之巨,除了苏方中本身的居心险恶与存款者的法律意识淡薄、轻信盲从等因素外,与当地政府的一些职能部门放弃监管职守也不无关联。
下午5时20分,该案庭审结束,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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