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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普德法)昨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
布了唐京公司灵塔格位买卖纠纷系列案终审判决结果。对于法院把“唐京“
案当成民事案件而没有涉及刑事犯罪的判决,一直为“唐京”案一事四处奔
走的深圳“维权斗士”杨剑昌颇有微词。杨剑昌明确表示,唐京公司要负刑
事责任。
对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杨剑昌明确表示了自己的不满。杨
剑昌认为,1 997年5月29日,民政部以民事函(1997)97号文
《对跨地域销售灵塔位处理意见的函》,要求唐京灵塔园停止预售骨灰格位
的活动,并妥善处理当事人预买的骨灰格位。随后国务院转发民政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但唐京公司仍无限制数量地销售骨灰格位,
鼓动受买人购买,致买受人上当受骗。显而易见,唐京公司有合同欺诈之嫌
,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唐京公司非法侵占他人财
产。杨剑昌表示,有消息称唐京公司相当部分的钱款已流向境外,能否按终
审判决退还买受人的购灵塔格位款,将会成为决定事态进一步发展的根本因
素。
今年5月23日,杨剑昌收到第一封对唐京公司的投诉信,到目前为止
,他共收到来自广东、广西、北京、江苏、安徽、四川等全国各地投诉30
00多份,涉及金额近7亿元。为了这些投诉,杨剑昌四处奔走,向国家、
省有关部门多次反映有关情况,并详细地整理了买受人的各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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