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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泰州各地全面推行干部任职票决制。这是该市强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新举措。
近年来,泰州积极探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集中式易地交流、对拟提拔干部推行任前公示、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选举试行“双票制”等做法都走在全省改革前沿。
所谓干部任职票决制,即党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干部时,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由全体参会委员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以往的做法是,市(区)委组织部向市(区)委常委会提出干部任职方案,常委会经讨论酝酿后形成决议。
现在,常委会需对干部任职方案进行表决。常委必须在表决票上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常委会主持人将当场公布投票表决结果。
泰州市高港区还将预告制和表决制结合起来实施,即在常委会召开前2到3天,由区委组织部将干部任职方案提前送交与会常委,以便事前充分酝酿,讨论时慎重决策。
业内人士指出,实施干部任职票决制,进一步提高了干部任免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好六中全会提出的“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客观需要。
据统计,泰州已对9批拟提拔的149名干部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其中134名干部通过票决制走上了新的领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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