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郭枝新刘兴让记者李林)以前供水企业和用户多是自行达成协议,但因合同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责、权、利关系不清,易产生纠纷。有时供水方因不能按期建成供水设施、不能保证正常供水等导致用水方不满;有时用水方不按时缴纳水费又使供水方头疼。但这种状况以后将不会出现了,记者昨日获悉,西安市公用事业局和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西安市城市供用水合同》,明年元月1日正式启用。
《供用水合同》是为规范城市供水企业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减少纠纷,确保城市供水业的发展而制定的,共11条,包括用水地址、性质和用水量、水价、水费结算方式、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供用水人权利义务、供用水人违约责任、合同期限、合同变更、争议解决方式等,适用于西安行政区域内各县区供用水单位。它反映了城市自来水供应企业与法人、其他组织等用户在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法律关系,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城市用水的特点。正确签订和严格履行《供用水合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城市供用水行为的监督检查。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