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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深圳市委办公厅转发《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提出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工作目标,抓住有利时机,务求取得新的突破。
《通知》提出,从今年起至2003年,我市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要实现的目标是:市直局级领导班子,凡没有40岁左右干部的,要抓紧配备,45岁左右 正职干部的数量要有所增加。部门内设机构的正职中,应有35岁左右的干部。区党政领导班子,凡45岁以下干部没有达到4名(其中40岁左右的各1名)的,要抓紧配备;40岁左右正职干部的数量在全市范围内要有所增加。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应有一定数量35岁左右的干部。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凡35岁以下干部没有达到各1名的,要抓紧配备;35岁左右正职的数量在全市范围内要有所增加;镇、街道党政工作部门的正职中,要有一定数量30岁左右的干部。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要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各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配备1名女干部;市直党政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社会保险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其它女职工比较集中的行业以及企事业领导班子,要多选配一些女干部;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数量要逐步增加。市、区党政工作部门中,45岁以下的局级女干部和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要逐步增加,局、处级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的数量要有所增加。区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要配备并保持1名党外干部;市、区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要适当增加配备党外干部的数量,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职能或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正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要逐步配备党外干部;高等院校、各镇政府领导班子,有符合任职条件人选的,应配备党外干部。《通知》特别要求,市直局级领导班子,各区、镇和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在调整班子时,原则上要“缺什么补什么”、“出一进一”、“进出同步”。配备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领导班子,有职数的要优先补充;职数已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调整补充,待有自然减员或换届时再恢复到规定职数。《通知》还提出,要不拘一格选人才;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脱颖而出和人才辈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理论培训和思想教育,加大其实践锻炼的力度;保证培养教育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经常化、制度化。(记者贾少强崔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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