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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鹤壁讯 本报10月19日以《摩托车争挂“县牌” 偷税漏税有“窍门”》为题对鹤壁市市区摩托车争挂“县牌照”个中原因报道后,近日,淇县有关部门已停止市区居民在其处办理摩托车牌照。其间,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摩托车购置附加税征管之所以发生偷漏税,其深层次原因值得关注。
该市国税局法规科及税政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此税种税务部门并不掌握具体情况,车 辆购置附加税今年以前叫购置附加费,由交通部门管理。2000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出台,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中关于摩托车的规定很清楚。由于体制原因,目前此税发票由税务部门提供,在征收人员、管理手段、催缴、督查等方面仍由交通部门具体操作。要想彻底解决摩托车购置附加税收缴问题,还需等管理体制理顺后税务部门才能按照规定守土有责。
鹤壁市代征车辆购置税办公室(其为市交通局下属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摩托车购置附加税由他们代为征收。因为此税为一次性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没有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以前交通部门还可以上路查,如今不让上路查了。所以此税能否全部入缴还得看公安交警部门如何审核把关了。
对于摩托车购置税收缴中出现的问题,一方面是税务部门有手段又“不便介入”,另一方面是“交通部门心有余而力不足”。可见,要治本,还得理顺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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