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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广州25日电】(记者古国真通讯员肖定东刘志荣)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促进和保障警务规范化建设,广东省公安厅党委于今天发布第6号厅长令──《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化建设规定》,以“令”的形式,把警务规范化工作用制度固定下来,以推动和确保整项工作的贯彻实施。
据了解,今年初,省公安厅党委决定,从今年起,用二至三年时间在全省公安机关全 面推行警务规范化建设,通过规范岗位职责、工作程序、民警操守、内务管理和装备标准,从而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管理和服务活动,逐步建立廉洁高效、公正文明、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现代警务制度,并力争在2003年底前全省基本实现警务规范化,使广东警务跟上时代步伐,适应广东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了使警务规范化建设切实抓出成效,省公安厅采取抓警务规范化示范点的做法,选择了出入境、消防、治安、交警、户政等五个与人民群众生活联系密切的重点业务部门,在全省市、县公安机关及基层单位中挑选了26个单位进行警务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经过半年多试点工作的实践和探索,目前,这项工作正朝着预定的目标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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