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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消息 全省六百多万老年人盼望已久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01年7月28日经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又一件大事。它不仅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广大老年人的关怀重视,也标志着我省老龄事业、老龄工作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又迈出新的一步。
一、提高认识,摆上位置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需要。我省已于1998年先于全国三年进入老龄化省。200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659万,占总人口的11%,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446万,占总人口的7.45%。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老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之中,并逐步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种老年福利事业,以使广大老年人真正得到实惠。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大力营造舆论声势
各级政府要组织广大人民群众认真学习《实施办法》,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严格依法办事,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文化、体育、广电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老年文体活动,进行学习、宣传,实践《实施办法》。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尊老、爱老、助老、养老教育,把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列入中小学生的德育课内容。司法部门要将《实施办法》列入普法计划。老龄工作部门要组织广大老年人认真学法,使他们能够自觉地用老年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级党政在宣传贯彻《实施办法》过程中,要面向农村地区、面向基层社区,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广大老年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实实在在地为当地老年人办几件好事、实事。尤其是在一年一度的“国际老人节”和“安徽省老年节”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敬老活动。
三、加强老龄工作,理顺机构体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理顺和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尽快建立健全本地区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并在民政部门建立精干的办事机构。《实施办法》就此也做出明确规定。全省各级政府必须尽快建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加强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积极协调重大涉老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工作计划,按照各自任务和职责,主动开展工作,加强沟通与配合。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
四、加强监督,严格执法,把《实施办法》真正落到实处各级人民政府老龄工作部门是《实施办法》的执法主体,要依照法律规定,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检查、监督、统一管理的职责,督促和协调各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各级政府及其老龄工作机构对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组织要严格查处。当前,要特别注重加大对歧视、虐待,甚至残害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努力营造一个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老年人知法、用法,全民整体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使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田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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