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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受理领养子女赴港申请 首批明年将定居香港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1年10月25日10:4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明光,通讯员李世威、李欣)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负责人昨日向新闻界透露,根据公安部的通知,我省警方已正式开始受理领养子女赴港投靠养父母的申请,首批经批准的合法领养子女将于明年安排赴港定居。 

  据悉,内地收养子女申请赴港定居必须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证明;2.养父母的香港居民身份证;3.养父母的港澳居民往来内
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4.收养关系证明;5.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收养子女赴港定居的受理、审批程序是: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备齐有关材料后即可向户口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加具意见后连同材料一并送交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批准后将调查结果对外公示,15天内无人举报或投诉的,将有关资料上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将申请人养父母的有关资料转送香港入境事务处对其收养资格以及身份情况进行核实;经港方调查核实收养关系真实且符合赴港定居条件的,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按申请类别打分排队,从明年起将根据2002年赴港定居审批分数线有序安排赴港定居。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负责人强调,对有关收养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咨询电话:020—83119147,投诉电话:020—83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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