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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8时30分,张克孝被押进武汉中院2号法庭。庭审中,张克孝对检察院指控的6次受贿事实一一翻供,他说得最多的是“记不清”、“不知道”、“与我没关系”、“与事实不符”。
指控:1994年至1998年,张利用职务之便,为私营业主承接工程谋取利益,先后收取他们5万、5万、4万元现金和价值2 97万元的劳力士手表。
张克孝:这些钱谁送的,是不是这多,记不清;就算有这些钱,也是他们拜年时送的礼物,不能算受贿。(法庭让张克孝辨认劳力士表,他说不是那一块。)
指控:1998年4月,张帮助港商谢某将1 976亿元股权,以2 5亿元转给三镇基建公司。1999年2月,谢将300万元港币的转账支票送给张妻张渝铭(至今在逃)。张渝铭将该款转入其私人公司账户,并告诉了张克孝。
张克孝:我没有受贿,张渝铭是否收过这笔钱,怎么收的,没告诉过我。
指控:1993年底,张渝铭向某公司示意要在香港买房,该公司将在港价值298 8万元的住房一套送给了她。张克孝多次出面找有关部门打招呼,为该公司帮忙。
张克孝:我不知道这件事,也不知道张渝铭收了钱。
指控:1997年,某建筑公司经理蔡某通过张克孝的儿子张涛,求张克孝帮助进入武汉建筑市场,张涛从中受贿240万元“好处费”。
张克孝:此事与我没关系。(本报记者左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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