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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讯在线北京10月22日讯(记者杨兆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所作的关于工会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乔晓阳在报告中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正案草案修改得比较完善,内容可行,已基本成熟,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他说,有些常委会委员、地方和部门提出,目前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经理、厂长等主要负责人的配偶或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担任着工会主席,为使工会更有效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委员会建议修正案草案增加一条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他还说,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些常委委员、地方提出,在职工较多的城市街道建立基层工会组织,有利于把分散的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更好地维护职工们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涉及问题比较广泛,应明确规定在哪些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形下工会有责任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就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问题进行交涉;应当增加有关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任职期限以及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程序的规定;对工会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行为,也应当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工会法修正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后,将由委员长会议根据审议情况,决定是否交付本次会议表决。本次会议将于10月24日上午分组审议工会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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