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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政府作出明确规定:滇池面山所有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县区、乡镇不再审批,审批权统一在昆明市规划局。市、区政府要对滇池流域的水体及湖滨生态区、滇池盆地区、水源涵养区,实行全方位的管理。
针对近年来部分单位和个人在滇池面山及湖滨带建设陵园公墓、开办度假村、开垦农田、挖掘鱼塘、建设住宅等破坏滇池生态功能的行为,昆明市政府进一步明确规定:全市各 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无条件地遵照执行有关保护滇池的规划和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滇池面山和湖滨带违反规划搞建设,坚决刹住在滇池面山建陵园公墓、开山采矿采石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在滇池水体及其湖滨生态区域内,禁止围湖造田、围堰养殖及其他缩小滇池水面的行为。在滇池水源涵养区,禁止开荒种地、伐林、采石、建厂等。除滇池治理的相关工程建设外,禁止在滇池水体保护范围界桩内建设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在滇池盆地区,要严格控制用地,禁止建设非农业生产设施。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法》和《土地法》的规定程序审批。
另外,市政府还提出对滇池湖滨带要进行积极的保护和合理的开发:一是对部分湖滨带退田还湖,停止修建滇池防护堤,恢复自然湖滨湿地系统;二是在部分湖滨带种植沉水植物,特别是种植有利于净化水质的水生经济作物;三是修建多种具有净化水体功能的氧化塘和前置库,对流入滇池的河水进行自然净化和自然沉淀,减少水中的污染物;四是在湖滨带之外建设环湖公路,沿公路营造环湖林带,保护公路以内的湖滨带。(李竞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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