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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0月17日讯(记者侯召迅)原北京21世纪实验学校初二女生小静离校出走事件前些时候引起广泛关注(本报曾于五六月间作系列报道),由此引发的该生及其家长诉北京21世纪实验学校赔偿有关损失一案,今天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
该生及其家长在起诉书中说,由于教师私拆学生信件,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通信自由权和隐私权,导致学生离校出走。而学校没有予以核实便放学生出门,事后既不报警,也不派 人寻找。作为对此事负有过错责任的校方不仅一直没有作出积极反应,在家长自行将孩子找回后,又动员学生转学,如果学生坚持上学,必须接受学校处分。这些行为有违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因此,原告请求法庭判令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等九十余万元,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被告的行政责任。
北京21世纪实验学校在答辩状中认为,该生采用了欺骗老师的手段离校出走,责任全部在该生,由此产生的后果应全部由该生负担;教师拆信是为了寻找学生而采取的措施;原告称学校对此事件置之不理,对该生极不负责,违背了事实真相,等等。校方提出,起诉状中所列的大部分内容均不是事实,在此基础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校坚决不同意,并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当庭出示了一份《学生考勤制度》,其中提到“特殊情况需请假离校的……经由家长或学生(14岁以上)自己认可的家长司机、近亲属来校接学生”。而原告说,尽管当初他们曾一再提出要求,但直到开庭前学校也未向其出示过这份对此案有很强针对性的《制度》,该生在该校读书时也未见学校公开过此项制度。据悉,法庭亦要求被告补充此制度的有关具体情况。有法律人士认为,即使这份制度是真实存在的,学校也应有效核实、确认“家长司机、近亲属”的身份,而不是听信于一个未成年学生、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请假理由。另据称,此案中涉及的那封被教师拆阅的学生信件,目前仍由校方保存,尚未归还学生本人。
此案今日休庭,延期再续。由于此案涉及学生出走及民营学校管理等情况,具有一定普遍性,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本报也将对此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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