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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江苏省沛县法院判决的一起债权人关押拘禁欠债人案告诫人们:非法讨债,自食其果。
刘仁俭是挂靠沛县某建筑公司的土建工头,因承包工程与李某产生经济纠纷,刘踏破铁鞋,多次上门,好话说遍,但催要毫无结果,他自感无奈无法,身心俱疲。其实,他这时可以打官司解决,但他认为那“法”费时耗钱,不如伺机“弄”他几天,把人关起来拿钱爽 快。不久,欠债人李某从东北打来电话,让刘去大庆油田结算工程款,刘携妻作为“助手”,千里迢迢赶到大庆,但结果大失所望,不但一分钱没有拿到,反而赔了车票钱。他要求李同返徐州,李不知是“套”,欣然前往。之后,为达到要钱的目的,刘伙同其妻(在逃)将李“带”至沛县农村张庄,采取关押、看管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李写出55万元的欠条,再打电话逼李妻交钱,在非法拘禁21天索钱无果的情况下只好放人。经法医鉴定,李某身受轻微伤。
近日,沛且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被害人损失二千三百余元。宣判时,刘某痛悔不已:我“出来”后再靠你们(法院)打官司要账,不能再干蠢事了。 (朱峰 成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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