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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讯在线讯9月20日,衡阳日报社主任记者甘建华,以损害赔偿为由将状告他名誉侵权纠纷而败诉的C、D二人告上了法庭。衡南县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定于11月8日开庭审理。
1999年4月8日,湖南日报晚报版《三湘都市报》刊登了甘建华撰写的新闻调查报告《警察获赔27.4万起纷争》,这本是一篇揭露福建莆田性病游医,维护患者正当医疗权利 的文章,文章登出,即受到广大读者的热烈欢迎。孰料,C、D二人自动对号入座,故意颠倒黑白,硬说文中所述受害者之一———“即是他们。在甘建华主动向他们说明调查真相及文中“C”一词由来后,仍罔顾事实,一意孤行,滥用诉权,将甘建华列为第三被告,要求他与衡阳市某医疗单位、湖南日报社共同赔偿其39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飞来文祸给被迫应诉的甘建华造成了强烈的精神痛苦,他花费了巨大的精力和一定的财力,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被打乱,流言四起给本来口碑不错的他以深深的刺激,社交活动也因之出现了许多不利的影响。作为被告方的湖南日报社及甘建华一审败诉。虽然在2000年3月底的二审中胜诉,但恶意诉讼留给甘建华心理上的阴影、情感上的伤害至今挥之不去。
在2001年9月20日递交法院的民事起诉状上,甘建华指出:“C、D二被告此前的恶意诉讼已对本原告构成侵权,其行为具有违法性。本原告为此支出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与二被告的错告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且两被告错告本原告的结果已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二被告应依法承担赔偿义务。”
鉴于此,甘建华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因恶意诉讼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9351元、精神损害费5万元,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原告律师费用,同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甘建华表示,本案官司如果胜诉,所获得的赔偿将全部捐献给中国新闻工作者权益保障组织。 (戴佳兵 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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